分公司作為母公司的延伸并沒有其獨立的名稱、章程以及公司財產,并且會以總公司的資產作為對分公司債務承擔的法律責任對象。因此分公司在注銷的時候有的地區是并不需要進行查賬的,因為我國有很大一部分地區是根本不需要分公司進行建賬的。這其中的主要根據還是要看公司章程中所描述的分公司性質到底是非獨立核算還是獨立核算。
但是有的地區因為政策原因,不管是那種分公司性質都需要在當地進行建賬報稅,因此公司的注銷手續都是相同的,注銷之前都需要查賬清賬,甚至會需要查總賬,非常的復雜。
分公司不論其是何性質的清算,都應該按照下列步驟進行展開:
1、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組。
2、再進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余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并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馀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后,才能進行注銷。
分公司注銷所需要提供的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加蓋公司公章并粘貼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權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證原件(供當場確認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銷原因的注銷決定。
(4)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稅證明。指沒有進行稅務登記,可以提交領取營業執照時工商登記機關核發的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的那聯分公司登記核準通知書作為證明。
(6)分公司如單獨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還需提交銀行清戶證明。
(7)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注銷后企業如何清算:清算期確定、清算備案和時間要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文件規定,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因此,企業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內,有兩個所得稅納稅年度,第一個納稅年度為1月1日到終止生產經營之日,第二個納稅年度為終止生產經營之日到注銷稅務登記之日。
1.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之日;
2.企業股東會、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解散之日;
3.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
4.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產之日。
公司注銷其實并不是那么的復雜,其主要的難點就是在于債務上的問題,因此我們平時需要做好公司的一應記賬報稅等事項。如果您覺得您對于注銷公司還沒有太大的信心,不妨聯系我們,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團隊。